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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公告的分析

2018/7/17 17:07:05 来源::新华视点网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在“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查出18家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这些机构均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公告,此次被处罚的代理机构包括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通过对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告进行分析,笔者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本次处罚的代理机构,被查出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最多,共有8家。分析其原因,应在于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工作时,并未系统地将评审标准与评审因素提前设置并严格对应。笔者在跟踪研究一些地方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时,发现推进电子化采购可以很好地规避这一问题。比如国采公司推出的“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3.0版”,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计划,在系统上对评分标准统一设置,将需求的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逐条输入或以Excel格式导入系统中,系统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自动审查,一些商务性评分项甚至可以直接生成分数。如果采用这样的系统,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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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的评分项

不仅是评审打分阶段,电子化交易系统还支持以包段为最小单元,适合个性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严格做到数据同步,支持按分类、分段、及分类分段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种采购方式的业务在同一个系统中采用水化生产线模式完成采购,避免了按各种采购方式各自建设系统带来的弊端。

第二,本次处罚的代理机构中还有6家因“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2家因“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被通告处罚。由此可见,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工作时,存在流程混乱、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电子化采购系统的最大优势,就是流程固化、作业规范、标准统一。市场上大多数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都可以实现从采购计划、需求直至中标、验收全流程合规化检验,着力规范了政府采购业务及操作流程的全覆盖,并通过系统自动处理查错,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全面地规范业务,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公开、全程规范、全程可溯。

通过对采购的全流程覆盖,电子化采购系统创新地解决了传统信息化系统数据与文件信息不同步、不一致、不匹配的难题,有助于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流程化”,实现采购活动统一进系统,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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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流程图

第三,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发现了采购文件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指定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或特定年限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等问题。据介绍,国采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助力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及操作流程,系统可以自动处理,全面地规范业务,采购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即可设置并选择对应采购政策,在客观上避免这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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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采购清单示例

第四,此次受处罚代理机构中,还有一家代理公司存在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财政部对其做出警告和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推进电子化采购可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公开,有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透明化,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接口,对系统中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的甚至是实时的监管。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等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普及程度逐步提升。这对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高效、透明,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从这次财政部“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将有助于政府采购迈入“阳光采购”的新时代。

(作者:吕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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